应政办发〔202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应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奖励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进应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扶持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调动企业或个人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合理带动市场资源良性配置,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成长壮大的发展环境。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对注册和引进到应县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有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商给予重点扶持,以奖代补,示范带动农村电商整体发展,有力促进我县电商提档升级。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奖补资金申报、评定和管理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奖励扶持政策安排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奖补对象

(一)在应县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主导产业生产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各类网店、带货主播及跨境电商企业;

(二)已在我县利用电商平台进行本地产品销售(包括日用陶瓷产品),尤其是农副产品一类,并成功引入至应县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的本地电商及跨境电商企业;

(三)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质,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且近两年内无失信行为。

三、资金来源

应县乡村e镇项目在运营期内,利用省级专项资金设立奖补资金50万元,同时县财政配套相应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

对在乡村e镇四至范围注册的主导产业生产企业、电商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各类网店、带货主播及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下列要求给予奖补扶持。

(一)主导产业发展奖补。对应县乡村e镇内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企业主体进行奖补,每个主导产业奖补最高10万元,最多可奖补3个产业。

(二)电商企业突出贡献奖补。对应县乡村e镇内电商业绩突出的企业,其总产值、总投资和网络零售额中任一项指标符合相应标准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奖补:

1.总产值、总投资其中一项以上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网络零售额在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

(三)支持农产品品牌化网货化发展。凡生产销售应县农特产品的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可申请免费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使用申请通过后,对在产品包装上按照补贴要求印制“区域公共品牌+木塔元素”的有资质企业(合作社),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与数据的,经县电子商务协会审核后,每印制10000个包装,补贴2000元,每家企业(合作社)最高奖补5万元。

(四)支持农产品溯源可视化发展。凡在生产基地架设视频设备、气候监测设备、环境监测设备和智慧农场、数据基地建设的,接入政府公共大数据溯源平台并制作统一溯源码用于产品销售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与数据,经过审核后,择优每个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最高奖补5万元,补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

(五)金融扶持。支持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电商流通链贷款)。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六)办公场地免租金。在应县县域内注册,符合应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入驻要求的电商创业企业、团体、个人可申请入驻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办公,三年内免收入驻企业、团体、个人的场地租金。

(七)支持培养乡村网红和直播带货能手。举办各种乡村网红和直播带货能手大奖赛,每次总奖励不超过5万元;支持本地短视频、网络直播达人号培育,粉丝数达到10万人、30万人、50万人、100万人及以上的,经认定为有效粉丝并对县域内农产品、工业品、文创产品进行直播、短视频销售的达人号,分别给予达人号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有负面新闻并经核实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八)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制定应县主要农产品网销标准并推广免费应用;支持乡村e镇内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积极申请“三品一标”及SC认证,对申报并获得“三品一标”及SC认证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进行奖补。达标合格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奖励1000元;申报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每千亩奖励2000元;申报并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千亩奖励5000元;申报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注册证明商标的,奖励2万元;申报并获得SC认证的,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以企业或合作社为单位申报,每家企业或合作社可申报多项。

(九)支持农产品营销推广。依托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的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立应县农特产品O2O展馆,凡符合农产品流通标准、适合网销的产品均可申请进馆展销,优先推荐入馆企业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电商营销活动和产品推广活动,O2O展馆由展销企业自主管理运营,也可由县商务局指定委托有能力的企业进行线上线下运营和宣传推广。

(十)脱贫户检测费用减免。建立网销产品快速检测站,加强县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脱贫户送检的农产品,属于脱贫户直接生产且适宜网上销售的,经审核后减少或免收检测费用;对将产品送达相关权威机构检测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补贴检测费用的80%,每款产品最高补贴1000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一次。

(十一)支持快递物流下乡进村、提速降费。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由牵头快递企业配送县城至乡村的快递包裹,降低物流快递运送成本,打通农村电商“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邮政局《2022年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对牵头企业每年按下行单数给予一定补贴。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朔州市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上行农产品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快递补贴。

(十二)示范培育奖补。对首次取得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商务领域同等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单位(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电子商务员(四级)奖补300元,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奖补500元,电子商务师(二级)奖补800元,高级电子商务师(一级)奖补1000元。对获得相关电商讲师认证的个人,每证给予1000元奖补。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领域荣誉称号的单位(个人)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励标准:国家级奖补2万元,省级奖补1万元,市级奖补0.5万元。

(十三)跨境电商扶持。鼓励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达100笔或进出口金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

备注:1、项目四至范围内的龙头生产企业,总产值、总投资数据需提供合法真实可靠的支撑依据;

2、电商企业、个体网店、带货主播的后台数据需剔除退换货数据,以线上净零售额计算;

3、受奖补的企业或个人需开具有效票据,由应县乡村e镇项目运营公司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发放。

五、申报及发放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应县乡村 e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应县乡村e镇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电商企业、个体网店、带货主播销售额截图凭证复印件、银行流水复印件、当年网络订单复印件、企业材料真实性声明等;跨境电商企业除上述材料外,将出口报关等相关凭证一并附在内。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另报电子版一份。

申报资料零售额(或产值)计算时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乡村e镇项目运营公司对企业、网店、带货主播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电商奖补名单在项目四至范围的各村公示栏内进行一周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抄报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奖金由项目运营公司兑付。

六、其它规定

(一)以上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企业或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不得享受奖励政策。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二)项目四至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如享受过县内相关部门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的,依法从其规定。本办法由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