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5日)。
通讯地址: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朔州振兴高岭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煅烧高岭土生产项目三期5万吨项目 |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臧寨乡萧寨村西南1.25km处 |
朔州振兴高岭土有限公司 |
山西运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69849.93m2,于现有厂区建设,不涉及新增占地;本项目将一期工程原料库(已建,建筑面积7200m2)改为项目烧成车间,且利用二期工程原料库(拟建,建筑面积3000m2)作为原料堆放区、利用二期工程成品库(拟建,建筑面积3000m2)作为成品堆放区。朔州振兴高岭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煅烧高岭土生产项目分三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为5万吨,一期已建成但未生产,二期在建,本次属于三期建设。
|
(1)落实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物料运输扬尘、原料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梭式窑烟气、成品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物料转运及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粉尘主要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扬尘通过限制汽车超载超速、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汽车出场前对轮胎、清洗车体并及时清扫路面、道路硬化,厂区与主干道公路连接的道路要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本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通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隔声,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形成绿化带隔声。通过采取降噪措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建设单位拉走运往附件砖厂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除尘灰收集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和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