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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对象基本信息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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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环应罚 【2025】9号 |
单位名称:应县远为恒源石材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对应县远为恒源石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在开采作业面堆存有开采出的花岗岩原料约3000吨,弃渣约4000吨,弃渣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堆放在渣场内,堆存的花岗岩原料和弃渣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
该公司所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Q-17标准给予罚款。 |
4.5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5/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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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22091024103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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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田发华 |


晋公网安备 1406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