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基本信息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朔环应罚

【2026】7号

单位名称:应县龙华陶瓷有限公司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8日对应县龙华陶瓷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一个主要大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1),许可证中许可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258吨、0.422吨、5.402吨。经查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中该公司DA001废气排放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发现,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该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25年度排放量修正值分别为0.82557吨、9.80877吨、8.16吨,其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2224.35%,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51%。

该公司所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W-2)》特别说明(6)之规定标准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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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8/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22MA0LJ5KP5Y

法定代表人:任丽平

朔环应罚

【2026】8号

单位名称:应县富彩陶瓷有限公司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8日对应县富彩陶瓷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一个主要大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5),许可证中许可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3.891吨、1.144吨、16.17吨。经查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中该公司DA005废气排放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发现,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该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25年度排放量修正值分别为0.83119吨、1.9吨、7.56吨,其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66%。

该公司所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W-2)》特别说明(6)之规定标准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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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8/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22599888623J

法定代表人:李峰

朔环应罚

【2026】9号

单位名称:应县盛福瓷业有限公司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8日对应县盛福瓷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一个主要大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1),许可证中许可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2.2吨、0.3吨、10.9吨。经查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中你单位DA001废气排放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发现,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该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24年度排放量修正值分别为0.68824吨、0.78786吨、1.2334吨,其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162.6%

该公司所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W-2)》特别说明(6)之规定标准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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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8/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22696687751H

法定代表人:曹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