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

1.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年度内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

2.就业见习政策。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由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见习单位参加见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3.鼓励提升职业技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参加普惠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人,参加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4000/人。鼓励支持普通高校组织学生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院校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元、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证书800元。

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5.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6.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 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部分扶持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

1. 支持自主创业。

1)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创业培训。对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达到规定条件的,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8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总计不超过 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6)创业场地租赁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2.支持提升职业技能。

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可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参加普惠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人,参加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4000/人。对有组织输出到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2)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给予取证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元、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证书800元。

3.对小微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

4.帮扶车间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补贴1500元。

5.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1000人以上且吸纳脱贫劳动力30%以上的,同等享受帮扶车间有关政策。

部分 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1.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