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应县新一轮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应县新一轮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西省新一轮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晋卫指导发〔2017〕5号)精神和《朔州市新一轮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朔卫指导发〔2017〕2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新一轮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省优)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引导群众有计划、负责任地生育,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强化基层基础,争创求真务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新省优之一,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二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创建标准的引导作用,按照县级主创、市级评审、省级复核命名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和监督责任。

三是分级负责,协同发展。将国家、省、市的要求与我县实际紧密结合,因地制宜,突破薄弱环节,解决难点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形成推进创建活动的合力。

四是严格要求,积极参选。积极参加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评选活动,在创建活动中避免发生重大违法行政行为、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等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党政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完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重点解决好公共服务保障、政策配套、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积极推进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立母婴室。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等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三)做好宣传倡导。深入宣传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四)依法规范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网上生育登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和群众自治。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五)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六)完善扶助保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和扶助政策。相关民生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予以倾斜。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七)强化信息支撑。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健全县乡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强化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推动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八)巩固基层网络。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稳定和加强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成立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

四、方法步骤

(一)基本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要把创建新省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参与配合县卫计局认真总结2015年以来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服务管理改革、巩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成果等方面的工作。

(二)创建程序

按照县级申报、市级评审、省级复核命名的程序进行。

1、县级申报。2018年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报告。

2、市级评审。7月10日前,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提出的申请,本着差额评选、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新省优创建的比例要求、原则和内容进行评审后,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创建报告及推荐名单。

3、省级复核命名。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市上报的名单和创建情况进行审核,根据情况组织抽查、复查,对符合要求的履行公示、会议研究、报批等程序,通过后提请省人民政府发文通报,予以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新省优创建活动,是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新省优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创建活动助推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新省优创建活动已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要把创建新省优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力推进,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制定实施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创建活动,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四)抓好具体实施。加强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明工作纪律,防止创建活动走过场。对弄虚作假、违规评审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省卫生计生委将进行督查。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

1.应县创建新一轮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评估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