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针对全省近期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煤矿、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一批问题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领导组,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组  长:句爱云  县委书记、县长

副组长:黄  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舒晓海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薛拉格  副县长

王振兴  副县长

翟云丰  副县长

郝建忠  副县长

周  宇  副县长

张继文  副县长

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督查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时间、范围和任务分工

(一)专项整治检查时间

3月20日——4月30日。

(二)专项整治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要覆盖全县所有行业和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抓好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劳动密集和人员密集型场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城镇燃气、非煤矿山、长输油气管网、消防、电力、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任务分工

严格按照《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应政发〔2014〕37号)的分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决定成立七个专项整治检查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统领,职能部门参与,对所属行业和领域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建立起无缝隙、无漏洞的排查网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黄军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供销社、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各类学校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民爆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1.对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加强校车、校舍建筑、燃气设备、饮食卫生、消防、生活设施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学生放假期间安全宣传工作,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对全县食品加工厂、医药门店以及宾馆、饭店饮食安全进行排查。重点对食品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3.对全县各行业和领域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是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天然气充装站、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涉氨设备、瓶装液化气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各类电梯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4.宾馆、商场、饭店、养老院、旅游景点、网吧、KTV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是督促经营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严厉打击网吧、KTV超时经营以及容留未成年人过夜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格各类群众活动、集会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保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5.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点、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危化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剧毒、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要严格落实责任,严禁非法生产、非法经销,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路行驶。烟花爆竹销售重点解决“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6.对全县石材开采加工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露天矿山实行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情况,高陡边坡及排土场监测情况。

7.对全县供销系统的安全检查。重点做好系统内危险化学品、农药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以及全县农村便民连锁店的安全监管,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8.全县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及使用、运输、流向、爆破作业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是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以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二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舒晓海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文化和旅游局、电视台。负责全县文化、广电等领域的安全检查。

对全县文艺演出团体、网吧、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广电设施的安全检查。重点做好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组织工作。

第三组,由副县长薛拉格担任组长,副县长周宇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交通局、文化和旅游局、发改局、交管大队、运管所、农机中心、汽车站、火车站。具体负责道路交通运输、铁路运输、长输油气管网、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1.对危险路段排查,严格公路客运和物流仓储管理。重点从严整治营运车辆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农运车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营运校车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接送学生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运营公路桥隧交通标志、标线是否齐全,急弯陡坡路段是否有警告、警示标志标线,事故多发路段是否设置振荡减速带、警示装置等;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路线规划、安全运输方案制定、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从业资格等进行排查。针对汛期特点,及时掌握重点危险路段、桥涵的通行情况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2.对全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项目和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管网规划、选址、设计、行政许可以及防静电保护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划和安全标准;排查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等。

3.强化全县范围内铁路车站运输安全管理和铁路专用线运营安全监督管理。

4.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排查。对旅行住宿设施、游客运载工具、大型娱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第四组,由副县长王振兴担任组长,副县长张继文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中心、各乡(镇)。具体负责森林防火、防汛、农村“三小”场所(小摊点、小作坊、小饭店)等领域的安全检查。

1.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针对春季火灾隐患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各类林区火险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强化火源管控,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增设检查站、增加护林防火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入山登记、火种收缴制度,切实加大巡查力度,组织执法力量、专业扑火队及相关人员进行巡护,增加巡护时间,严禁在林区周围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等用火行为。

2.对全县水库、河道安全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的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3.对属地范围内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饮进行全面检查。

4.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以及农村个体养殖户的安全检查。重点做好涉氨屠宰场防控工作。

5.对果品、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存储环节(及其涉氨)的安全监管。

第五组,由副县长翟云丰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负责燃气、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安全检查。

1.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排查防治工作。重点检查地质灾害易发的乡镇、村庄等人员集中地,人工开挖的高陡边坡的坡脚、自然土质斜坡附近、矿山开采区和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2.全县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城市输配管网设施设备以及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家庭用户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开展对城市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城市输管网设施设备以及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严肃查处燃气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燃气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以及管道离地面距离不足等隐患的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加强对燃气使用单位和用户报警设施和特种设施的安全检查,无故不安装报警设施的燃气使用单位和用户一律强制停止供气;加强居民用气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常识,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开展对燃气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天然气充装站的检查以及瓶装液化气罐的检验。

3.对全县在建的各项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塔吊、高支模等设施设备稳定情况以及用电线路隐患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4.加强对农村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坍塌事故的发生。

第六组,由副县长郝建忠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供电公司。负责轻工、电力、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1.对全县陶瓷、白酒、乳制品加工、化工、建材、机械、煤炭加工经营、电力(含非电力企业自备电厂、输变线路及杆塔和管网)和信息化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陶瓷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和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燃气管道、燃气装置防护设施配备情况;煤气发生炉与作业车间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中交叉检修、受限空间、粉尘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进行安全排查。对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的、没有安全保障工艺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治理。

2.对城外除规上企业外的乡镇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小铸造、小锅炉等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及作业现场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3.对县城范围内所有从事手工业、工艺美术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对木塔工艺品加工、手工制作、纺织品加工等企业安全环境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4.对全县商贸企业、成品油(石油)、酒类等流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对商场、市场和物流企业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以及储货仓库进行排查。

5.对全县供电及其设施运行情况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供电线路与其它线路混搭、与树木勾搭,重点项目和工程线路安装以及施工用电等环节进行排查。

6.对全县所有粮库进行检查。重点是对粮库传输设备、抢险救灾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由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全面、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彻底排查整治。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的制度。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责成专人长期严密盯守;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企业,要采取停产、停建、停电、扣押等果断的强制措施,从严查处,一律停止生产和经营,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有关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营业。对难以整改的企业,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取缔的立即取缔,坚决防止因隐患长时间得不到治理而引发事故。

(四)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不作为、不落实、发生问题的要严肃问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整改、隐患苗头依然存在的要严肃问责;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乡镇、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3月20日前上报;每周星期五下午将排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对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不力、不上报有关情况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将作为安全考核最差单位的主要依据。

应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