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马峪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我县的不可移动文物,现将曹汝谦故居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县、乡(镇)、村各级要加强保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人为破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文物进行修缮、拆改、拆除或改变用途,必须事先向县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应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