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根据我县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一、从即日起,对全县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场站,高速路出入口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县界出入口全部实施设卡管控,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二、要把从武汉来应回应人员作为重中之重,盯紧盯住,居家观察,如有发热症状,及时送治。

   三、暂停省际、市际、市内、县内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城市公交及旅游包车客运,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对农贸市场、车站、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定期通风、清扫、消毒。

   五、暂行关闭县内景区、影剧院、图书馆、KTV、网吧等文化旅游场所。

   六、禁止野生动物和活体家禽交易,集中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八、鼓励群众监督重点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欢迎社会各界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反映相关情况。

特此通告。

应县人民政府      

20201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