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发〔2022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221号),紧紧围绕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把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执法作为重要工作方法,把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作为重要抓手,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全县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方位压实安全责任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安全生产纳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摆在突出位置推进落实,统筹推动安全发展与高质量发展。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2.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县实施细则,制定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县乡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实行联防联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企业一次,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三管三必须”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深入企业指导检查。全面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继续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张表”,把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93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尽责承诺制度,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5.压实全员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杜绝“三违”行为,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

  6.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巡查考核结果;发现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事故和消防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要实现“一票否决”。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确保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实施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的,要比照事故处理。

  二、强化制度落实,及时化解消除风险隐患

  7.推进依法治理。严格实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完善重点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危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8.健全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安全准入,建设项目核准备案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制定联合审查制度,严格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禁落后产能和已淘汰的项目进入我县。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

  9.全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按照《朔州市推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加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力度,不断完善保险服务保障机制、事故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平台,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0.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巩固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及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采取督查检查和通报约谈、考核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危险化学品领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开展全国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从严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非法营运、非法挂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公路长下坡、桥梁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年内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铁路沿线环境、邮政寄递安全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领域:按照关小上大、集约节约、合理利用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方式,整合优化矿产资源,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和违规承包等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领域: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标准,深化城乡房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燃气领域: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严厉打击燃气建设项目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行为;全面排查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严肃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点等问题。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建立城镇燃气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全县城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

  消防领域:以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博单位、危化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乡村、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商住混合体建筑、老旧小区、“多合一”、群租房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密室逃脱”类场所、电动自行车、大型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火灾风险管控。分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完成达标任务。

  冶金工贸领域:持续开展粉尘涉爆、高温熔融金属液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区域危险作业审批,严防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城镇污水处理、水利、农业农村、民爆、洗(储)煤厂及配煤加工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强灾害防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11.加强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等工程。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防洪能力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年内创建3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2.做好重点灾种防范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取水点等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严防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

  水旱灾害: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完善防洪规划,加强水库、堤防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水旱灾害风险管控。强化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水工程调洪抗旱作用。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防控措施

  地质灾害: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遥感监测与隐患早期识别,加强专业监测点建设和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突出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发布,及时组织涉险群众转移避险。

  地震灾害: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设防烈度8度区房屋等设施抗震设防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做好震情监视跟踪,优化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服务。

  气象灾害:高度重视强降水、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完善综合研判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推动城市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提前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雷电防御安全治理,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四、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局队合一”。6月底前,按编制标准配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各类功能区要建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每个乡镇至少配备35名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人员,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基层网格员能力提升。

  14.建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应急厅《关于印发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2198号)文件要求,建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将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宣传教育、风险隐患调查、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救助、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项目支出。

  15.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应急指挥信息网应用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能力的建设。推动监管执法、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等业务系统应用和数据汇集共享,提高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

  16.加强标准化建设。采取差异化监管、浮动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奖惩措施,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以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为目标,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动态考核,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2022年底,高危行业企业力争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化水平。

  17.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全面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监管+应急指挥”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把“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作为检查企业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18.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常识。加强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安全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建设,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培育安全文化。

  五、完善应急体系,科学应对处置事故灾害

  19.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各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乡镇、各类功能区要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认真组织开展多部门、跨行业、多类型救援队伍参加的实战化演练和桌面推演。县政府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0.加强救援装备配备和救灾物资储备。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自主、社会援助等方式,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急需的智能排水机器人、高压排水管、倒灌堵漏装备、以水灭火装备等先进适用的装备器材。推广应急抢险新技术新装备使用。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多渠道保障机制。

  21.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各类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消防站、消防队伍建设,完善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为社会救援力量提供训练场所。建立救援补偿和有偿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航空救援、无人机远程灭火等服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2.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综合会商研判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强监测预警预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到户到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统筹指挥,强化抢险救援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快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应县人民政府           

  20225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