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23〕12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应县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重要意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并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对于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新进展,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主动作为、勇毅前行、攻坚克难、系统谋划,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统筹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我县实施“六大工程”、推动“六个转变”,奋力谱写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塞上绿都应县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对象的机构类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村(居)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应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发改局副局长、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文旅局、县国家统计局应县调查队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设立普查工作组,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相关乡镇做好清查及普查登记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此次普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应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通力协作做好普查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与县委宣传部共同负责和协调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普查重大活动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普查活动拒不配合、阻碍阻挠普查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区划分所需地理信息方面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农林牧渔业的普查事项,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和协调;采矿业、电力方面的普查事项,由能源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制造业,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工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住建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交通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保安服务的普查事项由公安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科技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教育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医疗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卫健、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文旅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编办、民政、人社部门负责和协调。

银行、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抓住关键环节。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普查的关键环节。

1.保障普查队伍。普查办公室要根据普查的实际需求拟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人数,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乡村两级要综合文化素质、业务能力、责任意识、奉献精神等因素,选调和管理“两员”。普查办公室、各乡镇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及时充实普查力量,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开展宣传。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办事窗口、电子屏幕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全面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注重培训质量。“两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由县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重点培训普查实施方案、指标理解、责任心与职业道德等内容,明确普查要求,熟悉业务流程,规范普查行为,提高操作能力,确保普查方案落实不走样、不变形。各乡镇根据普查工作需要也可另行组织培训。

4.创新调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探索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普查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存储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5.抓好重点调查。科学谋划首次统筹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聚焦调查表式多、填报难度大等特点,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单位,强化统计制度方法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提升调查质量。通过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更好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反映不同行业间经济联系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情况,实现总量数据和结构数据协调街接。

四、普查经费保障

应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所涉移动终端设备经费和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

由省、市、县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充分考虑经济普查单位个数增加、普查难度加大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级负担的普查经费,积极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各级普查机构要熟悉掌握、全面贯彻实施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普查区划分、普查地图绘制、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普查数据资料开发等重要节点工作。

(三)加强质量管理。严守普查数据质量生命线,强化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济普查推进情况和各级各部门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附件:应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应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附  件


应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特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赵景力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 彪 县统计局局长

陈国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维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怀喜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高志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志峰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丽霞 县教育局统计室主任

袁建明 县科技局副局长

田晓芬 县工信局科员

苏海平 县能源局副局长

张增东 县民政局副局长

袁 成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体斌 县人社局副局长

丁尚珍 县住建局副局长

臧天高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常天亮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全治 县商务局副局长

武加福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徐建宝 县文旅局副局长

栗再生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月民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海峰 县统计局副局长

畅宏晓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马经纬 县税务局副局长

曹振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袁 淑 国家统计局应县调查队副队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郭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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