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学习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培训学习,使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自觉按制度办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培训学习的内容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以及相关的内容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六)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知识和技能;

  (七)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应把握的原则、制度、纪律等要求;

  (八)其他相关法规法律知识和信息化知识等。

  三、 培训学习的对象

  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的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所有工作人员。

  四、培训学习的组织形式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专题培训。

  (二)各部门和各乡镇根据各自工作情况自行组织培训学习。要建立专项考勤制度,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对各部门及各乡镇相关干部的学习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培训学习的时间安排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工作者进行培训学习,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培训两次。

  六、培训学习的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要把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坚持不懈地抓好所属部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信息政策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

  (二)建立考评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学习考试成绩将作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任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九、应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建立健全及时准确、高效快捷、科学规范、协调有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促使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整体推进、不断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条例》为准则,以保证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起点、高标准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与部门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交流,以及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共同进行研究解决,通报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以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交流沟通、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权威性、指导性、服务性。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承担。成员单位为各乡镇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的所有单位。

  三、主要职责

  (一)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

  (二)研究提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重大措施和工作规划;

  (三)研究解决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和解决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四)通报、沟通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五)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争创政府信息公开示范单位;

  (六)研究建立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七)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八)确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观考察、培训学习和评先评优等事项;

  (九)研究协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是指各乡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组长(或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采取例会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专题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是指各乡镇、各单位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者参加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

  (三)文件印发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督办通知”等形式印发给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要互通信息、反馈信息,了解情况、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责任追究

  对联席会议议定的决议、事项执行不力、不履行法定职能的行政不作为行为,造成工作延误、不良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由监察单位依照有关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本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