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情况 

  1、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4、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本级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和体例等符合要求。 

  3、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链接,信息查阅场所设置及其他发布平台设置等情况。

  4、宣传培训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公开情况。

  2、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办法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3、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4、行政执法有关办法的公开情况。 

  5、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6、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限的公开情况。 

  7、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的情况。

  8、与群众利益关切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局监督检查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及在政府网站上按时公布情况。 

  3、群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

  三、考核的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组织。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平时抽查、社会评议、年终综合考评三种方式。平时抽查,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通过网上点击,查看各乡镇、各部门链接畅通、栏目设置、标准规范、内容要素等情况,进行打分(百分制)。社会评议根据评议办法进行打分(百分制)。年终综合考评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和监察情况评分(百分制)。平时抽查占总分的20%,社会评议占总分的30%,年终综合考评占总分的50%。

  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为优秀(90(含)分以上)、良好(80(含)—90分)、合格(70(含)—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4种。

  考核结果作为政务公开、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将在全县通报表彰。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针对其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对不依法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县监察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附则

  本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