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教发〔2025〕16号
各民办中小学校,局各科室:
现将《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 划》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应县教育局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2025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 2025年度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抽查范围
抽查的范围:应县各民办中小学校
二、组织实施
(一)人员分工
1.办公室负责系统随机抽取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
2.联合抽查工作由发起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教育局各科室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参照市场监管领域风险等级A 、B 、C 、D,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检查要做到档案齐全规范、责任可追溯。
2.对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进入被查单位后,执法人员要结合工作内容和相关方针政策等,做好政策宣讲、政策兑现等活动,千方百计为被查单位纾困解难并听取学校意见建议,做好服务保障。
(三)抽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抓好任务落实。要高度重视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部署和2025年教育局年度抽查计划,积极筹划,精心组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
(二)监管服务并举,减轻备查单位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各单位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咨询,为学校解疑答惑。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检查人员和检查科室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挖掘、整理和汇总基层学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先进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报送办公室。
附件:应县教育局、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应县教育局、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 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数量 |
智慧监管(信用 风险分类)要求 |
抽取 日期 |
发起 部门 |
检查 依据 |
配合 部门 |
检查依据 |
1 |
对学校办 学情况的 双随机抽 查 |
定向 |
民办学 校招生、 办学情 况的检 查 |
民办 中小 学校 |
不少于4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 级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025年4月--10月 |
县教育局 |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应县教育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行业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检查方式 |
事项类别 |
发起部门(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配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抽查 层级 |
县区级抽查事项数 |
学校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教学仪器、音体美卫器材、信息技术装备、课桌椅、校服等)检查 |
中小 学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教育部门
|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市场监管部门 |
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县(区)级 |
1 |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营利性的民办职业高中学 校、民办普通高中、民办 幼儿园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市场监管部门 |
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广告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县(区)级 |
1 |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可能存在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县(区)级 |
1 |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可能存在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县(区)级 |
1 | |||||||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取得证照、收费、办学情况的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县(区)级 |
1 |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可能存在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县(区)级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