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及应县双随机办[2024]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现制定本部门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1. 发起抽查任务

本部门为任务的发起部门,负责抽查任务的发起、监管对象的抽取、执法人员的匹配、组织现场检查及检查结果的录入。我局今年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有: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经营、兽药经营等。

  1.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1. 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更新。
  2. 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取得执法资格人员要100%入库,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3. 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双随机”系统,采取随机摇号抽查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4. 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表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并妥善保管。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与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和影响力。

三、工作要求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附件:应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5日

应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清单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

抽取日期自

抽取日期至

发起主体

类型

比例/数量

/指导单位

1

对全县各农资经营门市抽查

定项

1、检查种子主体备案、经营档案、标签和使用说明等情况

全县农资经营门市

抽查比例10%;1次/年

2024.03

2024.11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检查有无农药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禁(限)用等情况

全县农药经营门市

抽查比例10%;1次/年

2024.03

2024.11

2

对全县兽药门市抽查

定项

检查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情况

全县兽药经营门市

抽查比例10%,1次/年

2024.03

2024.11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3

对全县屠宰企业随机抽查

定项

查处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监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畜禽宰前验收、畜禽待宰静养、屠宰加工管理、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检查无害化处理情况;检查不合格肉品使用情况

全县屠宰企业

抽查比例10%;1次/年

2024.03

2024.11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应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肥料监督检查

经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肥料产品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兽药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

牲畜、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种畜禽管理条例》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