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统联发〔2025〕2号
为不断推进和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遏制统计造 假、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 高统计公信力,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 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县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应县统 计局和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5年部门联合对全县 范围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县统计局结合 实际,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全县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科学制定2025年 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及频次,既要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 束力,又要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减轻企业负担。
二、统筹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工作
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规范要求开展联合抽查,参照市场 监管部门信用风险等级A (低风险)、B ( 一 般风险)、 C ( 较 高风险)、 D (高风险) ,合理确定“双随机、 一公开”抽 查对象、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从执法 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每户监管对象匹配 每个部门2个检查人员的原则,完成双随机联合抽查任务的 匹配工作。加强各业务股、室的统筹协调,整个实地抽查过 程要按照统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严谨周密, 依法规范认真抽查,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严防监管执法险 。
三、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工作
依据《“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双随 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抽查工作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发起、谁 组织、谁负责”原则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 抽查人员应对被抽查对象逐户做出抽查结论并及时录入抽查结果,将抽查结果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应 县政务网。同时,对全县范围统计调查对象3%的抽查情况进 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补缺补漏,提升完善。
四、强化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 “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要自觉强化规范执法意 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做到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乔阳
电 话:0349-5029001 13934956397
附件1:统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2:应县统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
抽查事项清单
应县统计局 应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3日 2025年3月3日
附件1
统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县级 |
序号 |
抽查任 务名称 |
抽查 事项 |
检查 对象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检查起止时间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应县 |
1 |
对调查对象依法提 供统计资料情况等 的双随机抽查 |
调查对象依 法提供统计 资料情况等 的检查 |
统计调查 对象 |
3%;1次/年 |
低风险 |
2025年3月-10月 |
应县统计局 |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件2
应县统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行业 类别 |
抽查 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事项 类别 |
发起部门(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配合部门 |
抽查 事项 |
检查依据 |
抽查层级 |
市级抽 查事项 数 |
县区级 抽查事项数 |
1 |
统计 调查 对象 |
调查对象依法 提供统计资料 情况等的检查 |
统计 调查 对象 |
现场 检查、书面 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应县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 人口普查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 事项 检查、 公示 信息 检查 |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省市县(区)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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