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文旅(安)发[2024]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的通知》(晋双随机办【2023】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晋双随机办法【2024】3号)和《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朔双随机办【2024】3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现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年,深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意义重大。我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24年3月至11月

检查范围:全县互联网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

三、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发起部门)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参加联合检查。

2、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发起部门)通过双随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参照市场监管局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对对A、B、C、D类企业按照10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同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分别发送给其他部门。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认领企业,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

4、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5、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本部门“一企一表”,

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工作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

6、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联查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监管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二)加强工作衔接。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信用监管、风险监管及其他方式监管的有机衔接,根据大数据、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获得的信息,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

(三)加强工作保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要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监管的科技化水平,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大此项工作宣传力度,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经验和亮点,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水平和实效。

附件:

1、应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2、应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县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比例及频次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抽查起止时间

发起部门

检查依据

配合部门

检查依据

1

对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双随机抽查

互联网经营情况监管

网吧经营场所相关从业人员

100%;1次/年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2024年3月-11月

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应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2

对娱乐场所的经营情况双随机抽查

KTV、歌厅经营情况监管

娱乐场所经营相关从业人员

100%;1次/年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2024年3月-11月

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对旅行社的经营情况双随机抽查

旅行社取得许可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经营相关从业人员

100%;1次/年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2024年3月-11月

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

应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县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层级

1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文化和旅游或

卫生健康或宣传部门(检查电影院时宣传部门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区)级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区)级

3

对旅行社的双随机抽查

旅行社取得许可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县旅行社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