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文旅(安)发[2025]3号
根据《应县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文旅行业领域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推广文化和旅游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建立符合文化和旅游市场特点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25年3月至10月底
检查范围:全县互联网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网点) 。
三、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 一)制定计划。由县文旅局(发起部门)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参与联合检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县文旅局(发起部门)通过双随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参照市场监管局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对A、B、C、D四类企业按照10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同时将抽取的检查 对象通过双随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分别发送给其他部门。
(三)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认领企业。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
(四)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 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本部门“一企一表”, 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 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工作务必在10月 底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联查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与联合检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监管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二)加强工作衔接。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信用监管、风险监管及其他方式监管的有机衔接,根据大数据、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获得的信息,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监管的科技化水平;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大此项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成果、经验和亮点,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水平和实效。
附件:
1、应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2、应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应县文化和旅游局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1:
应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度“一业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抽查任 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 例及频 次 |
智慧监管(信 用风险分类) 要求 |
抽查 起止 时间 |
发起 部门 |
检查依据 |
配合部门 |
检查依据 |
|
1 |
对互联网上网 经营场所双随机抽查 |
互联网经营情况监管 |
网吧经营场所相关从业人员 |
10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 风险分类结 果,对A、B、 C、D四类企业 分别递加抽查 比例、频次 |
2025 年3 月-10 月 |
应县文 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 |
应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年 度报告暂行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 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
|
2 |
对娱乐 场所的经营情况双随机抽查 |
KTV、歌厅经营情况监管 |
娱乐场 所经营相关从业人员 |
10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 风险分类结 果,对A、B、 C、D四类企业 分别递加抽查 比例、频次 |
2025年3月-10月 |
应县文 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应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3 |
对旅行 社(网点)的经营情况双随机抽查 |
旅行社(网点)取得许可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网点)经营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网 点)经 营相关 从业人员 |
10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 风险分类结 果,对A、B、 C、D四类企业 分别递加抽查 比例、频次 |
2025年3月-10月 |
应县文 化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 |
应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件2:
应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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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类别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配合部门 |
抽查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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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文化和旅游或卫生健康或宣传部门(检查电影院时宣传部门发起)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 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 厅、音乐厅 |
卫生健康或文 化和旅游、宣 传、消防救援 机构 |
市县(区)级 |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
|
2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市场监管部门 |
县(区)级 |
|
公安部门 | ||||||
|
税务部门 | ||||||
|
3 |
对旅行社(网点)的双随机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网点)取得许可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网点) |
市场监管 部门 |
省市县(区)级 |
|
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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