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消[2024]7号
为进一步做好消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和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抽查要求,结合大队实际制定2023年度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朔州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规定,大队负责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等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双随机”抽查方式。依托山西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大队列管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大队应当确保本级监管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其他信息可结合抽查工作逐步完善。
(二)“双随机”抽查实施。大队每月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制定下月度抽查任务。也可以根据实际,报支队备案后组织实施。月度抽查任务对象应包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检查时限为一个月。
大队可根据本辖区的火灾规律、特点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生成专项抽查计划。
(三)“双随机”抽查频次。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全年应监督抽查一遍,对同一监管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存在信用监管等特殊情形的,检查次数和间隔不限。
(四)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大队负责数据审核的人员要在抽查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执法监管平台中的抽查结果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至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队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抽查程序,加强对监管对象库中基础信息进行完善。
(二)规范抽查程序。检查时,必须使用双随机APP和执法记录仪,登录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完成后,执法人员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并与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一并上传。大队要确定专人负责执法监管平台的维护管理、数据审核等工作。
(三)强化信用管理。在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管(联网+监管)平台制定抽查任务时,应在抽取对象环节关联信用规则。根据《山西省消防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 ,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信用评价不良的加大抽查比例。
应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