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烟专联发〔2025〕2号
为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应县烟草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应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应县公安局开展本 年度联合执法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架构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由应县烟草专卖局牵头,负责整体 工作的策划、组织与协调;应县公安局协同参与,双方成立 联合执法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确保执法行动顺 推进。
二、检查对象、时间及内容
检查对象:应县辖区内各类物流、寄递企业。
检查时间:2025年3月至10月。
检查内容:应县烟草专卖局对物流寄递企业运输烟草制 品情况的检查。应县公安局负责对物流寄递企业的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的检查。
三、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结合烟草专卖局与公安局信用评价标准,将经营主体 划分为不同信用等级。对信用良好的主体适当降低抽查频次;对信用不佳的,提高抽查比例与频次,重点关注整改情 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四、抽查流程
建立完善“两库”:应县烟草专卖局建立包含所有监 管对象信息的检查对象库,涵盖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经营 状况、信用记录等;建立执法人员库,录入具备执法资格人 员信息。应县公安局同步完善本部门执法人员库,明确执法 人员职责与专长。
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烟草专卖局借助“双随机”系统,按一定比例从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零售业务企业或个人、 物流寄递企业作为检查对象。抽取过程全程记录,确保公平 公 正 。
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烟草专卖局从本部门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匹配;同时将检查对象 信息推送至公安局,公安局依此从本部门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参与联合执法。
开展现场检查:联合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和检查标准,对抽取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做好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 当场取证。
录入检查结果及公示: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将检查结果录入指定系统,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检查结果后续处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期限;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检查结果运用:将检查结果作为信用评价重要依据,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加强监管。同时,总结执法经验,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方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执法 行动,将其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行动等方面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严格执法,规范程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证据确凿。
应县烟草专卖演 应县公安局
2025年3月4日 2025年3月4日
应县烟草专卖局“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任 务名称 |
抽查 事项 |
抽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抽查检查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检查依据 |
配合部门 |
检查依据 |
涉烟经营 活动检查 |
对物流、寄递企业运输烟草制品情况的检查 |
各类物 流、寄 递企业 |
抽查比例10%;1次/年 |
3月—10月 |
应县烟 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
应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 |
应县烟草专卖局
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行业 类别 |
抽查 事项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方式 |
事项类别 |
发起部门(检 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配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抽查层级 |
物流、寄递 |
对物流、寄递企业运输烟草制品情况的检查 |
各类物 流寄递、 企业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烟草 专卖 行政 主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
邮政管理 |
收寄 验视、实名 收寄、过机安检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市县(区)级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物流企业100%实名验证、100%开箱验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市县(区)级 | |||||||
公安部门 |
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县(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