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气发[2024]4号


  1. 成立抽查工作领导组

应县气象局为发起单位,组织负责抽查方案制定,成立领导组,应县应急管理局配合,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1. 抽查任务名称

油库、油站、气库、气站、石化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相关单位的防雷安全检查。

  1. 抽查事项

对防雷安全的监督检查

  1. 抽查对象范围

油库、油站、气库、气站、石化建设工程、旅游景点相关单位

  1.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比例10%;1次/年。

  1.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高风险

  1. 抽查起止时间

2024年4月1日—6月30日

  1. 发起部门

应县气象局

  1. 配合部门

应县应急管理局


应县气象局      应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2024年度应县气象局、应县应急管理局“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地市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范围

抽查比例
及频次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抽查检查
起止时间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应县

1

油库、油站、气库、气站、石化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相关单位的防雷安全检查。

对防雷安全的监督检查

油库、油站、气库、气站、石化建设工程、旅游景点相关单位

10%;1次/年

高风险

2024年4月1日—6月30日

应县气象局

应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2

2024年度应县气象局、应县应急管理局“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依据

1

油库、油站、气库、气站、石化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相关单位的防雷安全检查。

对防雷安全的监督检查

油库、油站、气库、气站、石化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相关单位

应县气象局

应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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