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建发〔2025〕1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晋双随机办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建筑领域监管工作,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5年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组织检查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应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
二、检查对象、时间及内容
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方案要求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和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进行抽取,无特殊情况检查时间及内容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清单表为准。
三、抽查流程
1、建立完善“两库”;
2、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3、随机匹配检查人员;
4、开展现场检查;
5、录入检查结果及公示;
6、检查结果后续处理;
7、检查结果运用。
四、工作要求
各检查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检查实施步骤,认真填写“双随机随机抽查检查表”,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联系人:高贵春 联系电话:13903495265
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2025年2月27日
应县住建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依据 |
1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全县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 |
抽查比例30%;1次/年 |
高风险 |
2025年4月—10月 |
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抽查比例10%;1次/年 |
低风险 |
2025年4月—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条 |
应县住建局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2024调整版)(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行业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事项类别 |
发起部门(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配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抽查层级 |
市 级 抽 查 事 项 数 |
县区级抽查事项数 |
1 |
房地产 |
房地产市场 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 从业单位 |
现场 检查 、书 面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门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省市县 (区)级 |
1 |
1 |
2 |
燃气 经营 |
燃气经营许 可证取得情 况的检查 |
燃气经 营企业 |
现场 检查 、书 面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市场监 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情况,明码标 价情况及其他 价格行为的检 查;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县(区 )级 |
1 |
1 |
燃气经营监 督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