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的通知》(晋双随机办〔2023〕4号)等文件的要求,县商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组织检查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1、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更新。
2、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取得执法资格人员要100%入库,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3、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双随机”系统,采取随机摇号抽查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4、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表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并妥善保管。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与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三、强化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将“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监测抽检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实行动态分类监管,着力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科学性,提高监管效能。对A等级诚信企业:合理降低日常巡查和监测抽检频次;B级守信企业:实行常态监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C、D等级的生产者加大抽查频次,将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到真正危害质量安全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环节上来,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和频次应当根据信用监管方案以及监管对象和市场监管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对于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3%,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对于失信企业,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工作要求
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附件:应县商务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联系人:张志鹏 联系电话:18406550508
应县商务局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3月25日
应县商务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清单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县级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依据 |
应
县 |
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双随机抽查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检查 |
外商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 |
抽查比例20%;1次/年 |
低风险 |
2024年3月—10月 |
应县商务局 |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抽查比例20%;1次/年 |
低风险 |
2024年3月—10月 |
应县商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层级 |
1 |
外商投资行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 |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 |
商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省市县(区)级 |
2 |
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发卡企业 |
对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发卡企业的抽查检查 |
本辖区内已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备案企业 |
商务或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或商务部门 |
省市县(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