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建发[2024]19号
局各股站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6 号)、《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市监发〔2022〕23 号)等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依据省住建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望各股站室严格遵照执行,积极开展工作。
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2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1.工程建设主体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2.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3.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施工现场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四十条、第四十 三条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第四条、第六 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三条、第二 十六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
勘察设计
质量监督
检查
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集中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 (试行) 》 (晋建办字〔2019〕155号) 《关于规范勘察设计文件上传 “
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 (第1237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 (晋建办字〔2020〕141号)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4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检查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涉及工程主体 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工程质量责任 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主要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工程竣工验收 的组织形式、程序。
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 条、第四十九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令第5号) 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5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第三条、第五条、 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6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 监督检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监督检查
特殊建设工程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省、市、县
(区 ) 级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51号) 第十 五条
7
特殊建设
工程消防
验收监督
检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监督检查
特殊建设工程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
(区 ) 级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51号) 第二 十六条
8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级住建部门市、县(区)级城管或住建部门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五条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9
城镇燃气
经营使用
安全监督
检查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检查、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级住建部门市、县(区)级城管或住建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0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及企业 (单 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级住建部门市、县(区)级住建或城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第四十九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1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
厨废弃物
收运、处
置设施运
行监督管
理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级住建部门市、县(区)级城管或住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12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级住建部门市、县(区)级城管、住建或园林局 ( 中 心) 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
《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13
房地产市
场监督执
法检查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房地产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14
建筑市场
建筑业企业及所辖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 监督检查。
由住建部和我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各级别、类别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造师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4年9月29 日山西省第八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四条、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 三十条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14
建筑市场
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注册建筑师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地在我省的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4年9月29 日山西省第八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四条、第三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67号)第四条、 第三十六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第五条、第二十 八条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监理企业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地在我省的监理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 条、第二十一条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4年9月29 日山西省第八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2005年9月29 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