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检查 主体 | 行政检查 事项 | 检查内容 | 法定依据 | 行政检查 频次 | 备注 |
| 1 | 县医保局 | 两定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对医保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七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三条 | 年度1次 | |
| 2 | 县医保局 | 两定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检查是否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学习,定期检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年度1次 | |
| 3 | 县医保局 | 两定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规则执行情况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换串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违规问题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年度1次 | |


晋公网安备 1406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