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主体: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第三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32号)文件,现将2025年设施农业(种植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

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范围

建设主体开展的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山西省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的设施种植、冷链物流、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但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已享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贴息政策、乡村振兴周转金政策、农业信贷担保信息政策的建设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该贴息政策。

三、贴息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对同一个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申报材料

1.XXX建设主体设施农业(种植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提供贷款合同、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等。提供设施 农业租地合同。提供设施农业(种植业)种植证明(村委会加注意见)。提供建设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并认证,

填报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业)贷款贴息申请。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PDF 格式 。

附件:XXX 建设主体设施农业(种植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