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5]2号
刘汉义由于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速引线南、马庄村北,不动产权证(证号:应国用(2009)第2106号)遗失,现申请补发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准予遗失补证。
公告期满后5日内补发不动产登记证。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