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应县人民政府网上填写提交或递交《应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49—5022808
传真号码:0349—5022808
通信地址: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0376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
2.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依申请公开栏目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