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6第8号
李强身份证号:1421261943******19,由于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应县西苑小区4号楼二单元402室的不动产权证丢失,不动产权证(证号:房字第03577号)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发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准予遗失补证。
公告期满后5日内补发不动产登记证。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