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6]11号
白塔小区吴天明和张金芳向我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无法联系到原开发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办公室107室提出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公告期满后5日内发放不动产登记证。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