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6第23号
和谐家园于2011年由应县房产管理所承建,于2011年8月与小区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由于机构改革原来的应县房产管理所于2016年底撤销,为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督导组、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县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准予登记。
公告期满后5日内我单位将依据和谐家园业主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为其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