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6第25号
应县南三环路发行家属楼1户向我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名单如下:方永强,因无法联系到原房屋权利人张秀花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号:应房字第620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大厅二楼)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公告期满后5日内发放不动产登记证。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