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6〕28号
因开发商胡保儒去世,其生前已将位于新建南路原生产资料大门东临街东3号出售给了窦健(身份证:14062219********5X),现窦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办公室107室提出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公告期满后5日内发放不动产登记证。
联系人:杨仁富,联系电话:15834252608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