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6〕第29号
高刚身份证号:14062219********18,由于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应县同北胡同8号的不动产权证丢失,不动产权证(证号:晋(2023)应县不动产权第0001385号)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发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准予遗失补证。
公告期满后5日内补发不动产登记证。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