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6〕第30号
应县宏远小区M区住户李平向我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无法联系到大同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开发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大厅二楼)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公告期满后5日内发放不动产登记证。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