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6第31号
刘汉义身份证号:14212619********23和张桂香身份证号:14212619********15,由于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应县新建路北、旧南街西转角(应州大厦西侧)商业1、2、3、4号的不动产权证丢失,不动产权证(证号:应房字第09179号、应房字第09177号、应房字第07793号、应房字第09178号)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发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准予遗失补证。
公告期满后5日内补发不动产登记证。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