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县建成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24 来源:

金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建成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应县建成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市人居环境,现就做好建成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朔政发〔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政府推动、兼顾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全力推进以“煤改气”和集中供热为主,电能、太阳能为补充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底,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0%;改造方式主要以“煤改气”和集中供热为主,电能、太阳能为补充的方式,建成区内各村(社区)结合自身条件和群众意愿按整村(社区)整片推进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2020年,继续加大改造力度,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改造办法

(一)改造方式

1.“煤改气”改造

根据前期对所涉村(社区)燃煤用户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结合天然气改造施工快、投资低、运行费用合理等特点,我县建成区清洁能源替代以“煤改气”为主要方式之一。鉴于我县“煤改气”区域属于中安通燃气公司特许经营范围之内,因此本次煤改气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为中安通燃气公司。县住建局、金城镇按照群众意愿提出整村(社区)整片建设改造计划,中安通燃气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安全等标准,规范施工,限期完成改造。

2.集中供热改造

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结合已建成换热站分布情况,确定本年度集中供热改造区域为原工商质监局换热站、七小换热站等周边居民,建设主体为万豪诚盛热力公司和万豪晟盛供热公司。万豪诚盛热力公司、万豪晟盛供热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安全等标准,规范施工,限期完成改造。

(二)改造补贴

1.“煤改气”补贴

对在2019年度改造安装并使用供暖壁挂炉的用户,每户给予3000元补贴。对已接入天然气,但在2019年度新安装并使用供暖壁挂炉的用户,每户给予2000元补贴。

2.集中供热补贴

对在2019年度进行集中供热改造的用户,采取政府现金补贴和企业收费优惠的办法,即在相关实施企业改造收费优惠的基础上,待改造完成并验收后,政府再补贴每户3000元。

(三)其他

1.凡列入“煤改气”或集中供热改造计划的用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2.对区域范围内采用太阳能、电能进行改造的居民,可参照“煤改气”或集中供热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及程序县能源局、供电公司提出意见,由县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确定。

3.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方和部门性收费予以减缓免。

4.改造工程完工后,县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金城镇具体拨付补贴资金。

四、职责分工

(一)县能源局负责协调清洁能源替代总体工作,做好统计报表,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煤改电”实施工作,协调煤改电具体政策补偿,争取专项资金,推进配套电网等项目建设。

(二)金城镇牵头开展建成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组织社区(村)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汇总造册、协调施工等工作;积极化解改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推动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三)县住建局为建成区“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工作,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考核。

(四)县发改局负责争取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和探索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推进燃气管网等项目建设。

(五)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争取专项资金,会同能源局、住建局、农委核定清洁能源替代任务,督导检查相关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争取专项资金,筹措落实县级资金,按照领导组要求拨付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七)县能源局、综合执法办、交管大队要加强源头管控,依法对向建成区拉运、销售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等)行为进行查处。

(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九)县公安局负责改造过程中的治安工作。

(十)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煤改气”、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一)实施企业负责燃气、供热等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按照方案要求安全合规施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集中调度制度、工程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等,保障工程有序实施。

(二)严格施工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全程监督“煤改气”、集中供热等工程施工质量。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和金城镇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等多种载体,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四)强化督导检查。领导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金城镇、住建局要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将工程进度报县政府及县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所承担任务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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