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应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4起非法盗采资源造成14人死亡及环保督察指出的部分矿山企业开采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的教训,县政府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乱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自然资源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应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翟云丰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尚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耀峰 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局长
戚耿文 县住建局局长
席 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新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尹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斌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学理 南泉乡党委书记
力海仁 金城镇镇长
丰卫吉 镇子梁乡乡长
段新毅 义井乡乡长
李德海 臧寨乡乡长
王永山 大黄巍乡乡长
田志国 杏寨乡乡长
郝建平 下马峪乡乡长
宫月琴 南河种镇镇长
李忠权 下社镇镇长
秦 升 大临河乡乡长
李建国 白马石乡乡长
曹振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曹利佐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门高宝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
三、工作部署
(一)主要任务
2017年以来,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特别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仍然“顶风作案”的行为。
1.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2.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被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4.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以批准临时用地方式变向支持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
5.违反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违规建设和销售的行为。
6.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7.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8.未经批准擅自以各种工程名义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
9.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行为。
10.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责任分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是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抓好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破坏农用地、非法盗采资源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控力度;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国有土地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纠正违法违规土地流转行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煤矿山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企业做出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明确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启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领导组名单于6月底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特别是对“十类”重点内容,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防止出现盲区和盲点,结合日常监管,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对排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以乡镇和部门为单位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台账,经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专项领导组。
第三阶段:查处整改(7月1日—11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对问题清单中,属于历史欠账,性质清楚的立即组织依法查处,积极整改到位;属于新发现的,性质不清楚的,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积极纠正到位。各乡镇于11月10日前完成所辖区域的验收工作,11月15日前将乡镇验收报告加盖公章,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1月16日—12月30日)。根据乡镇提请验收报告,县级于11月底完成验收工作。12月10日形成专题工作报告,等待上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确实担负起专项行动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把专项行动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同时,加大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保障工作需要。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用地用矿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的主体监管格局,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 ”“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发挥执法震慑作用。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追究力度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亲自上阵,狠抓落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履职到位;对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责。
每月20日,县专项领导组将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县领导组将根据不同阶段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