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7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应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生态、特色农业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建成一批高产稳产、田块平整、土壤肥沃、排灌方便、道路通畅、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着力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二、建设任务

2019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7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

三、建设要求

(一)项目规划。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允许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在充分利用原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涉及的有关单位、有关乡镇要积极配合项目实施,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建设标准。依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节水灌溉、田间道路、农田林网、农田配电、土壤改良、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资基础上,要鼓励引导农户、专业合作社以及有关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三)实施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管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下设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设在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经理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现场勘测设计、项目具体实施、建后工程移交等工作,并配合做好县级和市级验收工作。

(四)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管理,项目竣工后,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进行初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验通过后,申请上级验收。

(五)加强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发挥乡、村的主体作用,引入协会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中心、畜牧中心、供销社、扶贫办、农业银行、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所涉乡镇要安排一名副职专门配合项目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牵头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负责项目的评审、监督检查、竣工初验、落实项目资金等相关工作;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组织资金报账、工程自验和资产移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安排、拨付与管理,筹集项目县级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县供电公司配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所涉及的变压器、输变电线路的安装和实施,并做好农业灌溉用电服务等工作。项目乡镇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受益主体,负责配合项目的实地勘察、矛盾调处、施工监督、建后管护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将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实施部门、项目乡镇和其他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要求推进建设任务。要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项目的责任落实、投资完成、协调推进、工程进展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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