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1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朔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朔农办明电〔2019〕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是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央和省、市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加速流转。特别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步伐明显加快,参与土地流转的规模逐步增长,进一步优化了农业生产要素结构,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益。但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农地,容易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存在不少风险隐患。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问题和存在的风险,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均耕地状况、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实际,做好引导工作,审慎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二、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一)土地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按照“提出申请、审核登记、协商洽谈、签订合同”的基本程序进行。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土地流转,由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登记、办理流转手续后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对于跨行政村的土地流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流转双方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村委会(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2.审核登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审核通过后,根据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土地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

3.协商洽谈。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及平等协商的原则,对所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价格等进行协商洽谈。

4.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指导下,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签订须有具体的起止时间。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

1.登记监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监管制度,各乡(镇)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2.资格审查。乡(镇)对流入主体进行资格审核批准,重点审核流入方的资金技术实力、诚信情况、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

3.合同管理。各乡(镇)应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并加强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委托流转协议示范文本,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乡(镇)、村委会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及时向流转双方提供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合同一式4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4.委托管理。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须出具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并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农户无书面委托的,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

(三)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四)加强撂荒耕地管理

加强农户承包耕地的管理,严禁弃荒撂荒。引导鼓励生产基础较差的地区15°以上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恢复生态。对无力耕种、长期外出务工或弃农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多种途径引导流转。要定期对承包耕地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依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构建县级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委会(土地流转服务点)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宣传贯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委托流转、纠纷调处等服务。

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审查流入主体的资质,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开展土地流转培训,指导乡(镇)、村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依法调解仲裁土地流转纠纷;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主要职责是对流入主体进行资格审核,发布、汇总、上报本乡(镇)土地流转信息,指导村委会(土地流转服务点)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对流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协助村委会(土地流转服务点)调处土地流转纠纷;村委会(土地流转服务点)主要职责是汇总、上报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组织流转洽谈,指导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档案,帮助农户办理土地流转委托协议,负责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软件平台的“土地流转”功能,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经营纠纷。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的良好环境。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是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财政部门要落实各项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政策。

(三)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要切实加强县、乡两级农经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发挥农经队伍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管理、服务和监督作用,夯实农村改革基础。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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