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应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5 来源: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政办发〔202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朔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县政府决定成立应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中共朔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晋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赵占祥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喜财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杨晓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德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宫月琴  县发改局局长

          程利民  县教育局局长

          尹式平  县民政局局长

          冯玉宝  县司法局局长

          曹宝骥  县财政局局长

          张子官  县人社局局长

          张志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戚耿文  县住建局局长

          王  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丰礼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涛  县商务局局长

          刘瑞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贺一凡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新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昌彩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晓东  县能源局局长  

          崔  英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耀锋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选任、调任、遴选、招录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审核,按照程序报批;县发改局负责指导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做好相关立项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调配办案业务场所,将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所需车辆纳入公务用车范围;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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