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基层消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25 来源: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政办函〔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强化乡镇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工作均衡发展,切实补齐消防专职力量在乡镇的短板,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开展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晋编办字〔2021〕43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基层消防治理能力为关键,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大力推进乡镇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稳步提高基层消防治理社会化水平,为我县实施“六大工程”、推动“六个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乡镇消防工作机构。结合乡(镇)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乡镇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具备条件的可以单独挂牌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所);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与现有的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相融合。按照省编办有关文件要求,配备3-5名工作人员,设立独立办公室,明确各村“两委”成员、网格员、护林防火员和速报员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研究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展开实体化运行。

  (二)充实基层防灭火力量。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推动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推行乡镇消防队伍“三员一队”工作模式,即灭火救援战斗员、火灾隐患巡查员、消防安全宣传员和消防便民服务队,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工作事项,夯实基层综治网格化管理基础。

  (三)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乡(镇)长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推动村“两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充分发挥乡村组织动员能力。

  (四)夯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镇)突出重点,抓好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配置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水平。

  (五)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各乡(镇)要结合辖区特色、产业结构及季节性、历史火灾等特点,深入分析研判突出风险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乡镇工业园、沿街商铺、“三合一”、经营性自建房等场所综合治理能力。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大投入,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牵头组织实施,积极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保障落实。各乡(镇)要做好消防经费的保障工作。拓展农村消防经费投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类型、分区域统筹开展建设和整体工作。

  (三)严格考评奖惩。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职责,落实奖惩,把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并将落实消防工作情况形成印证材料,留档备查,确保消防安全。

  各乡(镇)要在8月底前,将工作部署情况和成立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方案以及组织机构调整文件报送至县消防救援大队。并于每月20日定期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联系电话:0349-5051119(县消防救援大队)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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