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4】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下放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有效承接 ,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级反馈意见和乡镇调研情况,经2024年8月28日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下放乡镇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应县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2024年)》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应政办发〔2022〕3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应县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2024年)》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