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7 来源: 应县应急管理局

应政办发〔202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应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4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 应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应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国网应县供电公司、县人保财险。

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一般非煤矿山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负责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专家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直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判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提出防范事故扩大的措施与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7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善后工作组

组    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同时与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

4.2 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乡镇和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应急部门和属地乡镇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应急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

(2)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指挥部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救援物资装备。

(3)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次生、衍生事故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是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救援力量;其他救援力量、社会志愿者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9月9日原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应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政办发〔2016〕37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应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应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3.应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应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解读:应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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