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应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
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高效农业有机衔接,持续深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2025年6月13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基本情况
应县地处山西省北部、朔州市东端,国土面积1708平方公里,辖3镇9乡214个行政村,人口24.4万人,其中乡村人口为14.4万人。2025年全县耕地面积112万亩。2025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7万亩以上(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5万亩),其中,玉米77万亩,杂粮10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6.34亿斤;经济作物面积23万亩(包括马铃薯),其中,蔬菜16.5万亩、西瓜和甜瓜1万亩、马铃薯3万亩、油料作物2万亩、其他0.5万亩。蔬菜总产量达11.5亿斤;饲草种植面积7万亩,其中,粮饲兼用型玉米5.8万亩、青饲料1万亩、苜蓿0.2万亩。青贮量达20万吨。
(二)农业机械化基本情况
2025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38.3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4175台,玉米联合收获机保有量达到1076台、青饲料收获机新增2台,保有量达到89台,烘干机械新增6套,保有量达到29套。
(三)技术力量配备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下属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现有技术干部79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43人。近年来先后承担的上级项目都圆满完成,取得了显著效果,通过推广应用有机旱作农业技术,积累了实施重大农业项目的丰富经验,带动经营主体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促进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技术,且具备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技术基础。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
全县注册的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共有64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45余家,具有一定规模的20余家。规模较大的农业合作社拥有耕、种、防、收等环节需要的耕种机、种肥同播一体机、深松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薯类收获机等,部分合作社拥有大型植保机等。
二、试点目标
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托管试点任务,实施托管面积达到6万亩以上,项目实施主要聚焦我县粮食产业,在耕、种、防、收等多个环节上开展服务,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农民增收目标,着力解决“谁种地”“种好地”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以提升服务主体规模经营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大面积提升粮食单产为重点,不断创新模式,扩面提质,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高质量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促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基础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规模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拟定不低于6万亩(如补助资金有所增加,适当增加托管面积),托管面积根据托管系数计算:A=0.35A1+0.26A2+0.13A3+0.26A4,其中,A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二)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实施补助主导产业为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环节主要包括玉米等粮食作物的耕、种、防、收中单个环节或多个环节托管服务,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助标准
享受财政扶持的托管服务组织,补贴金额根据实际作业环节进行补助,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其中:服务价格的25%补助农户,服务价格的5%补助服务主体)。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试点区域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不超2万元,避免“政策垒大户”。服务价格根据调研、询价后确定市场平均价,具体标准见农业生产环节托管指导价格表。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服务合同并结合社会化服务平台实际作业数据和任务量对服务组织(农户补助资金由服务组织代付)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深入各乡(镇)、各村进行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并通过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报名信息,服务组织自主报名,公开规范择优遴选有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优先遴选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遴选服务组织不少于5家,项目实施主体选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登记注册2年以上,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机构健全,运营规范,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市场监管部门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3、具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账簿齐全,版面制度上墙等。
4、参与作业的农机户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年检合格,驾驶人员须持有与所驾驶机型相符的驾驶证。
5、拥有与其服务内容(如耕、种、防、收等)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等。
6、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自愿接受上级要求。
(二)签订服务合同
村协助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收费标准等。服务组织留存并在开展作业前报县托管办存档备案。
(三)提供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约定的作业环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作业环节,否则视为违约。每个作业环节留存好相关动态影像资料。
(四)检测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并与农户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经村委会汇总核对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村委会盖章公示后(公示一周),报乡(镇)政府盖章并加注意见,作为核查和结算的依据。县托管办组织抽验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托管办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服务组织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并报托管办汇总完成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遵循“务实”“高效”“精干”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对项目进行统一决策、统一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振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名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 生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青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胡兴中 臧寨乡乡长
郭中辉 杏寨乡乡长
曹帅国 南河种镇镇长
马维栋 金城镇镇长
路 顺 义井乡乡长
韩 伟 南泉乡乡长
秦学广 大临河乡乡长
许 伟 大黄巍乡乡长
杨占雄 镇子梁乡乡长
杨珍华 下社镇镇长
田 军 下马峪乡乡长
领导组负责制定应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区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研究相关政策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赵生担任,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内容落实和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财政部门要协调做好实施方案制定、联审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承担项目任务的各乡(镇)、村委会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
项目领导组要与项目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项目村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村要与托管服务组织签订作业任务合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指导、资金监管、资金兑付、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并对项目乡(镇)、项目村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项目乡(镇)政府负责当地项目任务申报、组织各村落实计划任务、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负责检查作业质量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对项目村全部抽查。项目村组织托管服务组织进行作业、登记和公示,并核实服务质量作业面积,做好项目验收。
(三)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一是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二是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坚决不予支付。三是避免法定代表人一支笔审批,严禁超预算支出,对于项目资金管理中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四是财务机构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实行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项目领导组,领导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深入宣传发动
加大对托管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现场会、推进会、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学习、宣传,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意义、效果宣传,总结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先进经验和做法,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五、按时报送材料
项目实施主体按时间节点提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承诺书、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实施总结等材料。
附件:1、2026年应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样式)
2、2026年应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主体承诺书(样式)
3、2026年应县XXX实施主体主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