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应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8 来源: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政发〔202340



应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应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     

2023128日    


应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朔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一系列关爱政策和扶助措施,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县1478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1600余名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000余名残疾人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达到8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95%以上。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更加坚强地为美好生活而奋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共同迈入了全面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绩令人鼓舞,但我们也必须清晰地看到,我县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教育、就业、康复、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没有得到满足,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诸多困难。

十四五”是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加快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开启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县将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奋斗目标,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全面保障残疾人发展权利,团结带领残疾人积极投身到建设美丽应县的实践中去,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加均衡、更加充分、更可持续。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县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5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与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100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0.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50

约束性

12.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

>7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把残疾人作为重点关注人群,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困难和需求,主动在扶持政策、项目设立、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残疾人内生动力。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牵头部门:县扶贫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

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脱贫户及低收入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政策。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坚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定额资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政策,健全以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联)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启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大为就业年龄段( 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互联网+”托养服务的力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探索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的做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对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可共同入住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财政局)

4.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兜牢困难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落实县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定额资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将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残疾人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医保局、县残联)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县级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并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开放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货币化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院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房屋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残联)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落实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按规定做好残疾军人、伤残民警评残工作,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牵头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部门:县公安局、县残联)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制定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参与部门: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康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对残疾评定给予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

6.商业保险补贴。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残疾人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优化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落实残疾人创业就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适当放宽专设岗位条件,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三年内所获得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三年后给予一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残联)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执行新修订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等文化创意产业,创设残疾人自有品牌。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税务局、县妇联、县残联)

专栏3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配合“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0人。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菜单式、订单式和项目制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残联)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教育局、县残联)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残联)

专栏4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条件适宜的残疾人。

(三)落实残疾人关爱行动计划,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稳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服务的培训内容。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县卫健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妇联)

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应康尽康”。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加强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建立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县卫健局;参与部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残联)

3.提高残疾人辅具服务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探索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制度。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养。(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4.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牵头部门:县卫健局;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


专栏5残疾人健康和康复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残疾儿童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5.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山西省第三期残疾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儿童学前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残疾人学生义务教育质量,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与部门:县残联)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建立农村学校留守残疾儿童档案,强化属地责任和家长法定责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2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参与部门:县残联)

专栏6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4.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依托各类机构加强通用盲文和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7.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培养挖掘人才。探索建设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融媒体中心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鼓励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团委、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10.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要求。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强对评定医师和业务人员培训,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司法局)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参与部门:县公安局、县残联)

3.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强无障碍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残联)

4.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政务服务等领域平台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为残疾人浏览信息、网上办事、获得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残联)



专栏8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政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鼓励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5.树立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综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典型代表的宣传,讲好应县残疾人故事。(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参与部门:县人社局、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

(五)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参与部门:县税务局、县残联)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乡镇、村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

4.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县乡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抓好“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专栏9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积极推动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设施。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建设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保障、利用、开发好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5.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结合乡村振兴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推动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鼓励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扶贫服务中心)

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精细化服务。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要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各级残联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履行好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乡镇残联建设,实现村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残联、村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本规划中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解读:《应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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