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应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于2017年10月被国家住建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和复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22〕975号)精神,国家园林县城实行每5年普查一次的监督管理模式,2022年——2023年是我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之年。为全面完成复查迎检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复查验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社会都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让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生态文明理念,按照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要求,结合我县园林绿化现状和复查指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县“国家园林县城”成果,提高全县绿化建设和管养水平,促进我县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对照新修订的《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坚持“查漏补缺、全面覆盖、综合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原则,强化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整改薄弱环节,提升绿化水平,确保达标。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包括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大类18项指标,附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等。对照标准要求,各相关单位重点做好以下任务:
(一)县委办、县政府办
1.组织、协调复查迎检期间重大工作;督导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
2.协调制定、出台和完善复查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县委宣传部
1.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大力营造巩固“国家园林县城”成果的浓厚氛围。
2.做好复查迎检期间新闻报道工作。
(三)县住建局
1.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实施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创建工作;加强新建小区的绿化督促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其它居住小区的绿化水平;督促盛世江南、宝坻阁东区、博雅园、东晟华府、金都府等新建居住小区在确保绿化指标达标的情况下,开展立体绿化。
3.对市政建设工程绿地内的围挡,能拆除的坚决拆除并恢复整理绿地,不能拆除的要对围挡进行装饰。
4.督促县城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小区出入口、临街路面进行硬化,预留的绿地进行高标准绿化。
5.督促公安局、五小、检察院等单位加强现有立体绿化设施日常养护管理;督促县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做好梨花路及各公园游园的日常养护管理,保持景观效果。
6.负责申报创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指标必须达到总量的50%以上。
(四)县城市绿化服务中心
1.加快县城新建道路的绿化项目建设。
2.对现有绿化进行全面提档升级,并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
3.编制《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确定绿地范围,划定绿线、红线,并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
4.组织城市遥感调查相关工作,编制遥感测评报告,准确统计各类指标数值。
5.对遥感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四项底线指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单位,限时整改。
6.拍摄巩固“国家园林县城”成果技术报告片,编辑城市绿化图册。
7.起草国家园林县城复查报告并报县委、县政府。
(五)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县城市绿化服务中心修编《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协调衔接。
(六)县统计局
1.提供《中国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鉴(2021)》。
2.核实国家园林县城统计数据。
(七)县林业局
1.提供《应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提供近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报告及数据。
2.提供《全县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情况》,做好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和管理保护,做好建档立卡。
3.对县城建成区迎宾北路西侧、大同北路两侧、长征路南延线东侧的防护林带大片空档缺株的地段进行补植。
(八)县应急管理局
1.提供公园应急避险场所的规划、设计文本、运行情况。
2.更换公园应急避险标识、指示牌。
(九)县文旅局
提供县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命名等相关资料和管理运行情况。
(十)县水利局
提供县城水系建设情况、蓝线保护情况。
(十一)县教育局
1.督促县一中新校区开展绿化。
2.加强县城所有学校绿化管理,提升绿化水平,保证绿化及其它设施完好。
(十二)县卫健局
完成县体育馆的绿化整治并加强日常管理。
(十三)县工信局
督促做好县城企业的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整治。
(十四)县行政审批局
加强城市绿化占用绿地、迁移和砍伐树木等的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县交管大队
1.规范日常交通和车位停车秩序。
2.清洗道路交通隔离栏,安装、整修道路交通标识牌。
3.划定城市道路交通标线。
(十六)县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
1.做好县城主要街道卫生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没有卫生死角。
2.加强对县城破损的路面、人行道、井盖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
3.确保县城道路排水系统和路灯照明正常。
(十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对户外广告牌匾、街头小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2.规范门店、游商、小贩的经营秩序。
3.对占用城市绿地、破坏绿化设施、违规迁移和砍伐树木等行为进行整治。
(十八)金城镇
1.做好居民区、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引导居民开展房前屋后、庭院栽花种草;
2.对县城主要路段临街破旧建筑物、矮房、围墙进行整治。
3.对龙泉公园主要园路、停车场进行铺装,并对配套环卫、健身设备以及其他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维修。
4.迎宾北路西侧原花海种植地租地种花。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2年10月15日前)。成立应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复查迎检各项工作。制定出台《应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部门。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各相关单位对照任务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组织落实各项复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三)自测评估阶段(2022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根据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复查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达标情况、完成情况自查,并邀请省、市主管部门领导、专家进行实地初评,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四)复查评估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查考核评估。根据评估反馈意见,进一步落实责任,查漏补缺,集中时间和精力,全面深入推进整改落实。
(五)抽查验收阶段(2023年年底前)。做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县城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综合性强,县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查迎检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复查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并将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复查迎检办公室。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不快、推诿扯皮,给迎检工作造成影响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围绕复查工作要求,为展现我县良好的城市形象,大力开展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居住区(单位)绿化及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全面提升县城综合管理水平。
(三)密切配合,完善资料。县复查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迎检工作的资料汇总和整理汇编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县复查迎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复查迎检工作所需有关资料。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根据复查迎检工作要求,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户外广告等媒体和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县园林绿化工作成果,及时宣传复查迎检工作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迎检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公众满意度,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附件:应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应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晋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相贵成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振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 广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程利民 县教育局局长
刘喜春 县工信局局长
张志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戚耿文 县住建局局长
李尚宝 县水利局局长
韩成生 县林业局局长
郭志向 县文旅局局长
窦海章 县卫健局局长
贺一凡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 彪 县统计局局长
李昌彩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天升 县城市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丰巨岗 县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主任
唐青渊 县社情民意调查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 实 县交管大队队长
张香生 金城镇党委副书记
池龙世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天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的资料整理、综合协调,安排部署各项复查迎检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