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晋自然资办发〔2020〕61号)等要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该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一)该办法的出台,是为进一步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全县总地势南高北低,由南向北倾斜。南山北楼峪、大石峪、小石峪、茹越峪、马岚峪5条沟峪遇暴雨时,易暴发山洪,夹泥砂冲出峪口,形成泥石流隐患。低山丘陵区黄土质地均匀,结构疏松,具大孔隙,垂直节理发育,降水集中雨量大的情况下,易发生滑坡、崩塌。应县位于大同盆地南边缘,平川区为大同断陷盆地的一部分,地表隐性断裂带多,存在地裂缝隐患,下社镇石庄村尤为明显。县域内交通以公路为主,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其中过境公路应县至繁峙段,途径白马石乡沿山公路侧山势陡峭,山岩以片岩、片麻岩为主,多年风化严重,易造成落石崩塌隐患。

  应县受温带大陆性气候影响,四季分明。春寒低温干旱,夏湿高温多雨,秋凉湿度增大,冬冷干燥雪少。年度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预计2021年全县总降水量在365-420mm之间,夏季我县降雨量偏多1-2成。降水集中在7月至9月底,因地区差异,南部山区多于丘陵,丘陵多于平川,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集中在2-4月份的冻融期和6-9月份的主汛期,在冬末春始的时候要预防地面塌陷、崩塌;在汛期时要重点预防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该方案的理由。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晋自然资办发〔2020〕61号)等要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2.《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1年修订)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

  4.《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晋自然资办发〔2020〕61号)

  (二)制定过程

  1.该方案的调研、征求意见及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协调情况。我局经过前期到个各个乡(镇)以及相关部门调研后,经局务会研究出台《应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将该办法向涉及的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公路段、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征求了意见,认真听取建议后再次修改,全部同意该方案出台,

  2.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情况。

  《应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过我局法规督查与执法监察股审核,认为可行。

  3.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2021年7月8日经局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同意报审《应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该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有四部分:

  一、全县地质灾害环境情况

  二、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二)认真落实应急值班、监测和速报制度

  (三)不断强化群测群防能力

  (四)及时组织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

  (五)扎实做好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工作

  (六)加强地质灾害培训宣传演练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