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县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6 来源: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政办发〔202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0日      


应县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0815日至1125日,在全县开展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季暨清河行动“三年创优”和“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着力推进环卫一体化,努力改善城市面貌,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洁、有序、美观、文明、安全”的标准,用一百天时间,在全县重点开展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垃圾乱倒、车辆乱停、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工地扬尘、建(构)筑物立面、城市养犬、闲置空地十大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推动城市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城市市容环境显著改善,城市文明形象总体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

  1.突出抓好县城主次干道、木塔景区、公园广场等重大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保洁标准和机械化、专业化水平,做到路面干净、见本色,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彻底清除卫生盲点盲区。县城现有垃圾桶定点设置,摆放整齐、干净,桶内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维护中心牵头实施,负责建成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清运县城主次干道和垃圾桶垃圾;及时清理县城内积存的垃圾堆、土堆。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县城内道路绿化带、公园、游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清扫打捞路面、人工湖湖面垃圾,保持公园、游园环境整洁。

  金城镇负责建成区外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加大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的执法力度,引导树立文明新风,提高群众文明素养。

  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队牵头实施,负责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整治占道经营

  3.合理设置、有序管理各类夜市早市、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禁止随意摆摊设点、随意侵占城市道路、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地摊 经济”区域秩序井然、文明规范。

  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队牵头实施,负责依法查处县城内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违法行为。

  县交管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违法行为。

  4.加强对各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医院、学校、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违规店外经营、非法马路市场、露天烧烤的疏导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便民摊点保洁管理,推动公共环境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大队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加强对“门前五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确保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沿街商户认真履行“门前五包”管理义务,搞好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等工作,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违规和不良行为。 

  (三)整治垃圾乱倒

  5.加大对垃圾偷倒乱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沿街餐饮门店垃圾乱扔乱倒和建筑工地工程渣土偷倒乱倒等行为的监管,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队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

  (四)整治车辆乱停

  6.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违章停放严重的街道、路段,要通过合理设置停车位与违停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牵头实施,负责整治县城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等,做好交通疏堵保畅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秩序。

  县城管监察队负责整治县城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合理规划大型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停车区域,引导社会车辆规范停车。

  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公园免费停车区域的管理,引导社会车辆规范停车。

  7.加强共享单车综合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投放数量。合理设置共享单车投放停放区域(点、位),充分应用电子围栏等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综合调度,确保车辆整齐停放。

  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队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

  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规范管理。

  (五)整治户外广告

  8.做好不符合规定广告牌匾整治、拆除工作,强化建筑立面、店招店牌的统一规划设计,规范各类广告牌匾的规格、式样、材质、色调等。全面清除存在安全隐患、破旧影响观瞻的户外广告,确保户外广告牌整洁、美观、安全、牢固。清除城市建筑外墙、市政及其他基础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喷涂、张贴、张挂的“小广告”,及时更换损坏、破旧、过时、不符合当前形势的各类宣传标语。及时更换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悬挂不规范等违反《国旗法》有关规定的国旗。合理设置公共张贴栏,规范引导集中发布服务信息,严肃查处在城市道路、建筑外墙、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张挂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队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负责户外广告的综合整治工作。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广告清理工作,及时更换破损、过时的各类宣传标语和受损、不合规格的国旗。

  (六)整治市政设施

  9.加强对各类市政施工开挖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路面恢复,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实施,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核,严格规范施工许可证发放程序,确保审批流程合法合规。

  县城管监察队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加快路面恢复和卫生清洁。

  县公用事业维护中心负责对路面恢复达标与否进行事后监督。

  10.加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解决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维护中心牵头实施,负责县城内道路的隐患排查和修复。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公园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和修复。

  11.加强市政井盖、路灯、公共候车亭、变电箱、通讯箱、道路指示牌、架杆、管线等“城市家具”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污渍,确保设施完好整洁、无损坏、无缺失。

  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队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

  县公用事业维护中心负责市政井盖、路灯的维护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公共候车厅、道路指示牌的维护管理。

  县供电公司负责变电箱、架空线路、架杆的维护管理。

  移动、联通、电信负责各自通讯箱、架空线路、架杆的维护管理。

  其他市政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自设施的维护管理。

  12.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管护水平,确保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路标等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道路标线清晰。

  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牵头实施,负责县城交通基础设施的

  维护管理。

  (七)整治工地扬尘

  13.加强建筑、市政等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凡达不到“六个百分百”,一律不准开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实施,负责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

  县城管监察队负责对出入工地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车辆进行监管,严厉查处未密闭化运输、沿途撒漏等行为。

  (八)整治建(构)筑物立面

  14.加强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立面管理,对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及时进行维护修缮、清洗整理,确保外立面干净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所附着墙体面积的40%。

  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队牵头实施,负责督促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商铺对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及时进行维护修缮、清洗整理。   

  (九)整治城市养犬

  15.在公共区域设置文明养犬提示牌,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引导群众文明养犬,营造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的氛围。清理整治因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交易犬只而产生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劝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队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规定,负责建成区内犬只的普查、建档及备案工作,依法查处建成区内豢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和违法占道售犬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依法查处犬只扰民、伤人等治安案件。

  (十)整治闲置空地

  16.加强对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的城市闲置空地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覆盖,空地四周有围挡的要设置文明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负责对县城内闲置空地的管理,及时设置围挡,进行美化。

  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对闲置空地进行绿化。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815—820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引导各类商贩、经营业主自觉守法依规经营,群众广泛参与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821—1120日)。按照集中整治目标要求,集中力量抓焦点、保重点、解难点、消盲点。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日常发现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的逐项落实整治任务,确保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1121—1125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回潮、反弹现象,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市容环境明显改观。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和成效于1123日前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514124709@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应县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监察队,负责攻坚行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进展,推广报道好的经验做法,争取广大企业、商铺、个体商贩等的理解和支持,发动各机关、单位、门店、社会团体、市民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行动、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经教育引导和责令整改无效的,从严重处,确保整治实效。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仪容严整、举止文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素质和形象。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盯紧目标任务,加大推动力度。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采取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对行动缓慢、工作力度小、效果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县领导呈阅督办。

  (五)畅通沟通渠道。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做好资料收集与保存,遇紧急事件、突发事件、重点事件要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人,并于每周四15:00前将工作进展、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应县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应县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翟云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涵坤  县政府督查专员

  成  员:戚耿文  县住建局局长

       李尚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永忠  县交通局局长

       赵利勋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运尧  县公安局政委

       李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队长

       力海仁  金城镇镇长

       赵永升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天升  县公用事业维护中心主任

       王育文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池龙世  县城管监察队队长

       高存博  国网应县供电公司经理

       马进科  中国移动应县分公司经理

       康文仕  中国联通应县分公司经理

       薛文利  中国电信应县分公司经理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监察队。办公室主任:池龙世(兼)。

  解读:《应县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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