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发改发〔2025〕111号

为加快推动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用好财政资金,按照《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市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朔财建一〔2023〕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范围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现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2016年度至2019年度在朔州市应县范围内建设、开展业务、正常经营(截至2025年6月26日)、资质齐全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因车辆采购由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无偿配套的充电桩不在奖补范围内。

二、申报类别和内容

(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1.支持条件。2016-2019年在朔州市应县内新建且通过验收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交、物流、环卫等专用充电设施)。

2.补贴标准。

(1)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千瓦,补贴上限不超30万元;

(2)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元/千瓦,补贴上限不超50万元;

(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项目

1.支持条件。朔州市应县内通过验收、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2016--2019年整体充电量超过50万千瓦时(以电力部门发票为准)。

2.补贴标准。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0.1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上限不超10万元。

三、申报所需材料

1.2016-2019年朔州市应县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16-2019年朔州市应县充电设施运营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2);

3.政府有关部门备案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入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承诺公示管理证明;

5.新征土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需要提供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现有场站建设充电设施的,需要提供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租赁的需同时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其他情况的应提供能证明合法用地的证明材料;

6.按照《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取得自行组织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7.建成后在供电部门报装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建成使用的资料等;

8.2016-2019年朔州市应县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和拨付

(一)属地申报。符合条件的应县范围内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向应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申报。

(二)申报途径

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朔州市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对相关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实地踏勘。审核通过后,将拟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2025年7月17日前向应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五、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补助资金申领资格,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按照不重复补助原则,已享受中央、省级新能源汽车资金补助的有关项目,不再享受此次资金补助。

(二)奖补资金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1.2016-2019年朔州市应县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请表

      2.2016-2019年朔州市应县充电设施运营补贴项目申请表

      3.2016-2019年朔州市应县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项目申报承诺书




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6日